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(摘要)
发布日期:2019-04-04 字号:[ ]

国办发〔201628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  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国务院办公厅
2016421

 

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

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,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,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,促进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,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,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稳增长、促改革、调结构、惠民生,特制定本方案。
  一、总体思路
  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,紧扣创新发展要求,推动大众创新创业,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,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,强化技术、资本、人才、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,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,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、产业化,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,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贡献。
  (一)基本原则。
  ——市场导向。
  ——政府引导。
  ——纵横联动。
  ——机制创新。
  (二)主要目标。
  “十三五期间,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、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,企业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,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,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,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,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,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,功能完善、运行高效、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。
  主要指标:建设10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,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,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,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,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,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。
  二、重点任务
  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,加强系统部署,抓好措施落实,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、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、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。
  (一)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。
  1.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包。
  2.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。
  3.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。
  4.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。
  5.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。
  (二)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。
  6.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。
  7.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。
  8.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。
  9.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。
  (三)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。
  10.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。
  11.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。
  (四)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。
  12.构建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。
  13.健全区域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。
  14.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。
  15.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。
  (五)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。
  16.促进众创空间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。
  17.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。
  18.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。
  (六)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。
  19.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。
  20.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。
  21.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。
  (七)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。
  22.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。
  23.开展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。
  (八)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。
  24.发挥中央财政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。
  25.加大地方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。
  26.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。
  三、组织与实施
 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
  (二)加强政策保障。
  (三)加强示范引导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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